生活总是这样。就算料到了结局,却还是会被其中的过程折磨得伤痕累累。
按照合同计算我本来的成交日是8月17日。临近成交日的时候,我给agent打电话想说再去看一次房确定下。结果和agent Ramia 聊到settlement.她说听说你的settlement是8月31日。我顿时五雷轰顶。什么!什么!难道不是下周吗??Ramia说,你最好和你的律师问一下。打去solicitor问的时候,我的solicitor Heidi说,对方律师说想要在月底成交。God, am i the last person to know about this???为什么都没人想到要和我说一声呢?
Ok,就按照合同来说,如果规定的成交日那天不能成交。买卖双方都有14天的缓冲期。但是卖方如果拖延成交,没有任何惩罚。买方拖延的话,每天都有罚金的。所以基本上如果卖家要晚成交,我根本一点办法都没有,只有等。
但是问题是,我已经定好了退租的日期,连丢垃圾的日子都订好了。现在才给我说,我不是又要去改吗??而且为什么人人都知道,就我不知道。作为我的solicitor,有事请不是应该要告诉我一声吗?
后来就还是去看房了,在看房的时候,见到了卖家然后聊了起来。卖家问我是不是急着搬家,如果不着急的话,他们想再晚一点搬。我立刻就说,不可能!我都今天才知道延迟成交日,我租的房子都退了,到时候都没地方住了!还好卖家人也很好,后来就去催她的solicitor。
但其实我都已经放弃了。就让我的solicitor发信去让他们必须在14天内成交,算算其实就是31日...结果突然上周四我的solicitor打电话来说成交日是在24日(重点是,是我问她成交日有没有什么消息,她才告诉我的,完全不是她主动告诉我的。晚上卖方打电话给我,问我有没有听我的solicitor告诉我成交日是哪一天。结果我又是最后一个知道的人!!到底是什么问题啊)。结果我一直以为成交日是在31日,所以什么都没准备。现在突然提前,就只好又去改退租和丢垃圾的时间(我都改到不好意思了)。家具什么的,也都赶着买好。
重点就是。A,交流真的是no.1最重要的。我发现我什么事情都是最后一个知道的,所以以后如果还有这样的事情,一定每周一个电话去solicitor问进展。B,对方的solicitor除非是卖家提出要求,他们对其他人都是不采的。C,最好还是和卖方保持联系,当然前提是他们人好。因为如果有什么事情,告诉自己的solicitor,他们再去告诉对方的solicitor,然后再告诉卖家。要么就是根本没传到,要么就是传到也晚了。所以有什么事情最好还是互相交流。D,最好成交日先双发定下来达成共识了,再去准备退租什么的。不然到时候改来改去很麻烦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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